******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2026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申报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设立了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按照《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表彰奖励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及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重要科技成果。现将2026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原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国家科技奖励办社会科技奖励目录编号:0191)分设:创新人物奖、创新成果奖。

1、创新人物奖:主要奖励在产学研深度融合中,聚焦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科技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科技工作者。

2、创新成果奖:主要奖励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中围绕“四个面向”,特别是在重大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建造,前沿科技、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所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重要科技成果。

创新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创新人物奖获奖个人、创新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经优选评审后可推荐申报国家级奖项。 

二、 奖项申报

1、申报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可申报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其中,创新人物奖候选人、创新成果奖各完成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申报数量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每个单位可申报创新人物奖4项、创新成果奖6项;

企业及其他类型单位,每个单位可申报创新人物奖2项、创新成果奖2项。

三、 奖项推荐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采取推荐制,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应坚持高标准、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择优推荐。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管理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荐申报;

2、其他企业及单位需推荐申报:

(1)推荐单位:产学研相关管理部门、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及地方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等。推荐创新人物奖2项、创新成果奖6项。

(2)推荐专家:两院院士,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特聘专家、会长、副会长,二级教授。推荐创新人物奖1项、创新成果奖1项。

3、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员单位可自荐申报。

四、校内申报程序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026年7月3日17:00前提交相关电子材料邮箱20250433@gcc.edu.cn。

校内公示时间拟定为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0日

五、评审及表彰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网站进行公示;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奖励委员会对公示结果进行复审。

获奖者和获奖项目将在年度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大会上进行表彰,并在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的推荐、申报、评审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1、创新成果奖

联系人:韩  羽   杨云帆  

手  机:13601194434  13671293385  

电  话:010-68900377  68985213   

2、创新人物奖

联系人:冯翔慧  肖桂华   

手  机:15330091769  13520250249 

电  话:010-68987116  68988078       

3、平台注册技术支持

联系人:郝  雨     

电  话:13994280025  

4、校内联系人:黎老师     

电  话:020-82875001

5、相关附件请登录促进会网站下载 www.ciur.org.cn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处

                                                                                   2026年6月11日





奖项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各奖项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详见附件7。

二、申报单位名称应与法人公章一致,基本信息表中相关数据应如实填写,按要求加盖公章、法人签字。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集团公司应在申报书相应位置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印章。 

三、本年度申报创新人物奖的个人不能作为创新成果奖的项目完成人。已获得创新人物奖的个人,不能重复申报人物奖。

四、创新成果奖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成果奖由3-5家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即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5-10人,完成人与完成单位需一一对应;各完成单位、完成人应按申报表要求加盖公章、签字; 

(2)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创新成果奖项目的完成人;已获得创新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

(3)已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项目不能再申报创新成果奖; 

(4)申报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基础性研究,须提供2023-2025年的项目应用证明(见附件3);

(5)如申报项目列入国家或省级计划、基金支持,须在项目整体验收后进行申报;

(6)创新成果奖附件须附2024年后国际国内查新报告; 

(7)附件材料应与申报项目相关,曾获得创新成果奖项目的专利、论文、获奖证明等材料3年内不能重复报奖使用;

(8)2025年奖项公示后放弃的项目不能申报2026年奖项。

(9)创新成果奖须填写推荐项目参评等级(可多选),如评审未达到推荐等级,不再降格继续评审。申报材料正式提交后,推荐参评等级不得变更。

五、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保密项目的完成单位、完成人、成果,不得申报各奖项。